关于举行2010年海曙区初中语文教学论文评比的通知
各中学:
根据“省、市教研室关于2010年度教学评比的若干意见”精神,2010年将举行海曙区初中语文论文评比。2010年论文主题未作具体规定。请各校认真做好组织动员相关工作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凡我区中学教师2009年7月1日以后撰写的中学语文教学论文,均可参加评选,但已在市级以上单位获奖的论文不再参评。
2、教学论文应突出科学性、前瞻性、学科性、实践性。字数以不超过6000字为宜(专著除外),超过10000字,或以课题报告、调研报告形式撰写的,不予评奖。
3、严禁抄袭,文责自负。凡发现抄袭的论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,并通知该作者所在学校。
4、本次评比分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,一等奖占获奖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5%,二等奖不超过25%,三等奖不低于60%。论文需文字稿一式5份,电子稿一份(A4纸格式,正文用小四号宋体字, 1.5倍行距)、诚信承诺书(见附表,加盖单位公章),请于2010年4月15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将参评的论文交至区教研室,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。(4月下旬至5月初由市教研室组织评审)
附件(承诺书)
海曙教研室
2010.2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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