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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技术学科学生成绩考核办法(征求意见稿)
lisxi 发表于 2008-10-23 10:40:00

一、基本要求:
信息技术教师每学期必须对学生的信息技术成绩进行评定。

二、学生学期成绩构成:
学生信息技术学期成绩的构成是:
学期成绩=平时学习态度(20%)+平时作品成绩(40%)+期末考试成绩(40%)

三、学生成绩考核办法:
1、平时学习态度考核办法:
学生平时学习态度总分为20分。教师可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扣分或加分。扣分或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。

2、平时作品考核办法:
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,应对学生平时的作品进行考核,主要是对每个单元的综合练习或阶段性练习的作品进行评价。建议采用"星★级"评价方式,根据学生作品完成的情况,对作品评定1-5颗星(最佳为★★★★★星,最低为★星,没有上交作品则不得星)。
学生作品评价标准参见附录。

3、期末考试考核办法:
每学期结束前都要进行信息技术期末考试。
期末考试可采用理论与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,也可以只考察学生的操作。对学生操作的考核,主要是根据一学期学生所学的内容,布置学生做一个综合性的作品(要说清楚作品应达到什么要求,考试时间是1-2 课时),教师对学生作品进行评价。
学生作品评价标准参见附录。

四、其他说明:
1、对学生的成绩考核(无论是平时成绩还是期末考试),其目的都是为促进学生的学习,培养学生学习的自觉性、主动性,所以应以激励为主,不要把扣分作为促进学生学习的唯一手段。
2、对学生平时学习态度的考核可通过"基本分+扣(加)分"来进行。要做到统一标准、持之以恒,不要前紧后松、标准不一。每次扣分或加分不仅要让该同学知道原因,也要公告给全体同学,以起到更大范围的教育效果。任课老师可以让课代表协助老师来完成扣分或加分工作。
3、平时作品分在计算到学期总分时,要把★的数目折算成数字,再向总分中累加。
4、期末考试可根据每学期的具体情况,由区教研室统一命题考试并制定评分标准,也可由教师(教研组)自行命题。一般不进行统一批改。
5、学生期末总评成绩反映到学生成绩单上,建议采用等第方式(优、良、合格、不合格)来评定。
6、本办法为征求意见稿,期待大家多提意见,以不断完善。在新办法没有发布前,各校信息技术老师按照此办法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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